宪法观后感(共10篇)

来源:作文周刊网 时间:2017-04-18 03:39:19

篇一:宪法读后感

宪法读书报告

学院:化工学院

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班级:1班

姓名:曹维祺

学号:3013207186

《宪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其文之寥寥但言简意赅,逐字逐句都值得我们深入体会,因为每一条法款中都蕴含着对这个国家的责任与指导,每一个字都承载着立法者们“瞻前顾后”的思考。

这几日浅看了一下《宪法》,由于术业不精,总体地把握宪法并分析它是不太可能,只能粗略地讲出自己的部分思考,并且也是据其中的一条着重理解。 通读《宪法》之后,发现该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但是这么多的权利与义务肯定不是天马行空出来的,它们都要围绕着一个核心,这个核心便是这部《宪法》的精神所在:自由与平等。国之大法便是在这两个原理下生根发芽。自由相较于平等是一个更好把握的东西,自由无非两种:生理自由与精神自由,前者更加注重人身的不桎梏后者更加关注思想的不约束。相较于自由,平等可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将就,宪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来理解一下宪法上的平等有何含义与思想。

宪法存在的意义何在?宪法不是大家随意为之或维系个人、利己主义的产物,宪法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人类作为一个抽象个体的尊严即为了维护“人的尊严”。社会主体的人较之动物追求的更多是抽象意义上的人的尊严——自由平等。但在抽象意义上的平等不代表具象意义上的平均,简言之,人作为抽象的独立人格载体是存在有意义有价值的自由与平等,但作为具象的一个人时,肯定会在性别、人种、民族上有差异。所以在宪法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一个抽象的人格主体大家享受一律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宪法保障了自由平等的人格独立。引用林来梵老师的一段话:“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其在终极意义上追求的乃是宪法对各个人所保障的、各自在其人格的形式和实现过程中的机会上的平等,及宪法学上所谓的“形式上的平等”。?

马斯洛的人类需求论,将人的需求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与归属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宪法的平等主要体现在它将人最高需求的自我实现作为保障的根本,它赋予了所有人同样的公平的起点,剥除了古代的“特权”,承认了人人都具有人格可自我实现的本质,真正做到了形式上或者说框架上的平等。然而它的局限性也是不言而喻的,它尊重了人人平等的普世之理但是这种抽象上的人不具有差异性,它忽略了人不仅是抽象体也是具象体,它强调了在社会竞争中的“平等参赛权”,但是这种“比赛”中的个体是有天生差异的,这就不可避免导致了赛程中的不平等状况最后导致社会问题中的贫富差距、区域矛盾、强弱分化??

自由与平等在逻辑上有一定的悖斥,德国当代宪法学家G·莱布侯兹指出:“自由不可避免地产生不平等,而平等又必然导致了对自由的限制。”?需要指出的是这里讨论的不再是竞争前的平等,而是竞争中或者竞争后的平等。宪法学中将这种弥补人类个体差异而进行保障结果上的基本平等称为“实质上的平等”,将前文那种机会均等称为“形式上的平等”,这种起点上的平等最大化地肯定了自由的价值,完全呈现了一幅社会自由平等竞争的场面,然而在个人与个人的竞争之中必然会有弱者失败,但很可能其失败原因是不可避免的先天因素,这样导致的必然是结果上不正常的平等。这就是“自由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不平等”。可是如果又过分推崇“实质上的平等”,这又会绝对打击人们的自由甚至自律,即使不是极端化的结果平等,只要有这种平等形式的出现,都会打击社会平等自由

竞争的态势。这就是“平等而又必然地导致对自由的限制”。

所有事物都不是绝对的,它们都在不同的环境中相对地运作着,所以勿要将平等构想为甚至执行为绝对的平均,也勿要将平等作为自己特权主义和特权现象的理由和依托。

中国人永远坚信:黑就是黑,白就是白,万物皆有理可循,如果没有,那就是认知不够。这种思想的形成不是突如其来的,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农耕为主的国度里,有着这样极端信条的人民,怎么会错过平等的极端主义:一种“实质上的平等”为主导,一种“形式上的平等”为主流。这两种理论,久而久之演化为两种思想:能者多得、劣者淘汰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和民粹意志下的绝对平均主义。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标榜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主义精神,势要达到社会大同、实现共产,由此建立了人民公社,要求过程之中和结果之上都达到“你有、我有、大家有”的宏伟目标,愿望总是美好的但结果总是悲凉的。刚开始大家还是积极种地共分一杯羹,但是好景不长,总是有滥竽充数的人,慢慢大家觉得努力不努力毫无差别,不管怎么样大家都会一样,由此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从“大家都有”变为了“大家都没有”。这种激发人们恶相平等的导火索就是承认了努力的不重要,完全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经历过试验的中国发现了绝对平均主义的弊端,要改变这种大家一起穷下去的现状,怎么激励人们的竞争精神呢?那就是放开政策,由市场机制调节人民生活,政府只负责给你一个框架上的平等亦是形式上的平等,下面就有了改革开放。

为了激发广大人民的自由竞争意识,中国人民开始了一场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富强之战,大家的起点都是一样的,大家都有机会富起来,怎样得到想要的结果那就要看大家各自的手段了。在这平等竞争的观念之下,大家竭尽所能地利用好“自我优势”。慢慢的,金字塔尖的人出现了,但是这些人往往都是当初那些讨厌平均主义的人,他不愿做出什么有助于社会主义建设、促进全民共产的举动,他们如同世袭让位一般,将自己的光环传承给了下一代帮助他们在下一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此时秉承着民粹主义的人严重反对,说好的先富带动后富,你们赚了钱就得分给我们;塔尖上的人更不同意,说好公平竞争能者多得,这是我们应该的,你们穷都是因为你们自作自受。

上面的情况正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与民粹主义者的碰撞,这二者的成因根本就是:社会贫富差距。社会达尔文理论者的漏洞很明显,举几个例子:同样是当官的,那些既有关系网又有大靠山的,就比那些老老实苦干的爬得快;同样是工人,那些国企的正式职工上班不干活都比那些合同工,临时工挣的多;同样是农民,大城市近郊的农民就比那些偏远山区的农民富裕。你可能享受着不是你能决定的看似公平的条件,所以你不能全然不顾那些没那么幸运的人。实质性的平等更像是补全墙体的砖,由它平衡着祖祖孙孙的世代偏差和竞争中的某些“特权现象”。

理解并运用好宪法之中强调的平等,就必须要调节平等与“合理的差别”之间关系。首先要尊重事实,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如前冗述的宪法中的平等既需要形式上的平等又要保障实质上的平等,所以在法律上的体现即是前者是宪法的核心思想,后者是前者的执行补充,在平等之下思考个体差异,再对个体差异用“合理的差别”弥补差异所展现的不足。

宪法是根本大法,它将是其他法律的模板规范,它就需要对“合理差别”的合理程度作出明显界线规定,所以它就几个方向明确了哪类差别是合理:

1、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上的合理差别。?

2、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

3、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

4、依据经济上的能力以及所得的差异所采取的纳税负担上的轻重的合理差别。?

5、对从事特定职业的权利主体的特殊义务的加重和特定权利的限制。? 所以在这种模式下,我们肯定了形式上的平等与实质上的平等,这二者相互共存并相互制约,最终的我们崇尚着“自由”执行者“平等”。

参考文献:

【?】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2001年版,第106页

【?】卢部信喜:《宪法》(3),1998年版,第7页

【?】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2001年版,第117页

篇二:学习宪法的心得

学习宪法的心得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若想安稳,离不开宪法的保障,宪法作为最大的一国之母法,市神圣庄严、不可侵犯的。它在保卫我们公民的同时,也赋予了我们许多权利和义务,并且让道德、品行得以延续,助长了社会的良好风气。因此,作为一名中学生,学习好宪法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厚重的宪法,带领你冲破重重罪恶,直抵正义的彼岸!

通过学习宪法,我懂得了什么是民主,民主是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我国的民主,又是与专政辩证统一的。这些知识在没学宪法之前,对于我这样的“法盲”来说,根本一窍不通,但因为学习到宪法,是我也能略知一二,虽然还是很抽象,可总比全然不知要强啊!然而谈到抽象的话,宪法里面又讲到一句话,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啊,超阶级的民主、专政,即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这让我明白了,宪法是一部具体的,齐全的法律,它几乎无所不包,如同一个无神掌控着芸芸众生!

我国宪法中有一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这一段内容,充分反映了人人平等的原则。何谓人人平等?像小时候看西游记那释迦牟尼所言:“众生皆苦,普渡众生”吗?也许在学习宪法以前,我会如此认为吧。毕竟如来佛祖救济苍生,造福百姓,乃大功德之事也!当我翻阅了宪法才发现,所谓“众生皆苦”,只是相对于各种阶级而言,而“普度众生”则更是弄虚作假,有捐香油钱,便是由普渡之利,有购买玉佛、观音方可保你无灾无祸,是否真如人人平等,还有待追问。宪法则非空口说白话,它不仅在条律上明文规定,而且加以付出实际行动,使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着才是真正受之无愧的“众生平等”呀!

也许,谈到“政治”,你可能会觉得它离自己的生活比较远。其实,只要我们掌握住了宪法的知识,即使我们只是一介普通公民,也是可以为国家出谋划策,为人民谋福获利,为自己投出理性的一票。通过学习宪法,我更加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想要参政议政的意识也越来越明显增强。即使我还是一个中学生,但我不认为自己手中这一票是可有可无的,投出这一票,我觉得自己脚下所踏的土地更加坚实,脸上露出幸福的笑容。

人们在社会生活当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利害关系,学习宪法,方能令你分辨其中真伪,做到权衡利弊,做出正确的选择,在生活中,罪恶总在肆意任性,每每传闻在某地某人因发生几句口角,惨遭毒手,而被害者往往法律意识薄弱,那是以为内太少接触宪法,因此,为了保护我们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务必重视宪法,了解宪法,运用宪法。

在这个法治的时代,我们也许生活得很安全,但也许就这样淡化了我们对法律的意识,使“法盲”的数量越来越多,不知法律的人多了,社会就更加动荡起来。来吧,为了这份来之不易的和平,为了让我们能更美好的生活下去,也为了中华名族的团结和谐、繁荣昌盛!请扬起宪法之风,传递宪法之义,让宪法之风盛行,让宪法成为我们青少年保护自己的最坚固的武器!

篇三:我读宪法有感

我读宪法有感

市地震局业务科 李松

近期,地震局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的宪法方面的知识,通过这次学习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学习贯彻实施宪法,要把握和深刻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我们学习宪法,要全面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我们国家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问题,准确把握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社会制度,准确把握国家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尽的基本义务,准确把握国家机构设置及其组织与原则等,并将宪法各项规定作为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深刻认识宪法是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基础,从而增强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

党章写入宪法,确立了党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把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写入宪法,为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提供了宪法保障。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篇四:宪法学,读后感

《宪在:生活中的宪法踪迹》读后感

读到一本好书,就相当于结识了一位良师益友。先谈谈,为什么要读这本书的。首先就是因为老师留下的作业,要求读一本有关宪法的书,并写下读后感。这样的作业我是很喜欢的。许多人说,读书没用。读书的确是一件在短时间内,看不到什么效果的,但它就像是小溪汇聚一样,你不知道什么时候,转过身,发现自己已经拥有一条大河,甚至是一片大海。我个人非常喜欢的一句话:“要么运动,要么读书,身体和灵魂总有一个要在路上。”

其次,选择读这本书,是既偶然又必然的一件事。先前提到过,主因是因为老师留下的作业。我是喜欢读书的,只是有时会耐不住性子,对,这样就引出了一点原因,因为这本书它薄。有多薄?目测是1.5cm的厚度。比我之前在图书管中借到的评议宪法的书,实在是薄了太多。对法,一直以来我是保佑崇敬的态度的。很简单,没有法,社会就无法正常有序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他也是正义的,公平的。我也曾想过选择法律专业,但是自己的兴趣所在终究不是在这里,这是题外话,就不必多说了。

很多人,都觉得法,宪法,都是很抽象的,它虽然源于生活,但是在人们的高度总结、扩展下,又运用了及其专业的术语,总是让人有一种遥远的感觉。就像是学以致用一样,面对枯燥的条文,我更喜欢运用到实际生活当中。更何况宪法应该是“活的”,因为他需要,也的确是随着社会和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成长着的。按着这样的想法,我以“宪法与生活”为关键词在网上搜索,最终,找到了这本书《宪在:生活中的宪法踪迹》。

这本书的作者是张千帆教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以及法学院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主任。本书收集了张教授近年发表在报刊和电子媒体的短文或讲演,分涉中国宪法的回顾与展望、宪法与爱国、地域平等、财产权保障、行政法治等十二个领域。第一眼看到这本书书名时就觉得其中肯定另有深意,正如张教授解释:“之所以采用了这个书名,一是取‘现在’的谐音,表明宪法既不是逝者如斯的过去时,也不是遥不可及的将来时,而是‘现在进行时’,我们最关心的是现在这部正在使用中的宪法;而是暗含着宪法无所不在的意思,它关系着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读了这本书后,我发现,正像张教授说的那样,今天的中国几乎每一个重大社会事件都是宪法问题。正是宪法中规定的未能得到很好地遵守和有效的使用,才造成了孙志刚事件,“毒奶粉”事件,环境污染与食品安全危机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最终的方法便是认真地运用宪法。中国宪政从1908年走到今天,确实已经十分不易,但是,中国的宪政之路远没有完结,似乎刚刚开始。我一直觉得,不完美是好的,说明还有发展空间。发达国家用上百年的时间发展到了现在的程度,改革开放距今不过三十多年,这样的成就,难道不让人骄傲么?

1982年,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中国对代议制民主的追求。1999年第三次修宪加入了“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的理念,2004年第四次修宪则进一步要求“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可以说现行宪法内容上已经和世界基本“接轨”了。不过,和一个世纪以前一样,还是需要向其他国家学习。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即使是他国的失败,也可以作为中国的成功之母。这本书中,的确指出了很多生活中存在的社会问题。但是,面对种种现象,在阅读张教授的剖析之后,感到的不是疲惫,伤感,失望甚至是绝望,而是满满的希望。真的觉得那些个性激愤的“愤青”,应该阅读这本书,一味的指责,谩骂能解决什么问题?只有显示你的无能。为什么不静下来好好分析问题,找一找解决的办法呢?张教授在书中明确的提到“爱国和宪政当然不是顾此失彼的矛盾选择。今天,你们要用爱国的热情来推动宪政,因为只有虚心吸取世界各国的经验教训,用你们的知识和抱负将中国建设成一个宪政国家,才算得上真爱国!”

在我心里,一本好书,除了作者写本书的主题意图可以让人启发思考,有所收获意外,在其他方面也应该是可以有所借鉴的。例如,在“爱国需理性”一篇中,面对外国政府,媒体,对中国一些社会现象的指责,批评,张教授指出“其实不论他人的批评是善意还是恶意,我们大可不必在意其背后的图谋;儒家传统告诉我们,真正应该在乎的不是别人怎么看我们,而是我们自己究竟如何。不可否认的是,中国今天还存在许多问题,因而,与其将注意力放在如何回应对方的攻击,不如切实解决自己的问题让别人无话可说。”这是针对理性爱国而提出的言论。仔细想想,在生活中,面对他人的指责,误解,我们不也应该如此做么?

所谓“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一本好书,要想真的读懂,领悟,只看一遍是不够的。这本书,值得去反复的品读。

篇五:宪法学读后感

宪法作业

读《宪法学说》心得 进入了大学,我深深地意识到读书是多么的重要,因此我用课余时间读了卡尔施密特的《宪法学说》,从中我得到了许多收获,对宪法的理解更深入了。依据宪法,我国建立包括规范市场主体、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加强宏观调控、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到更大的发展。 施密特的宪法学构想是:在自由法治国的基础上,添加新的要素民主制,塑造民主法治国,或者说形成立宪民主制。卡尔施密特的《宪法学说》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宪法的概念、近代宪法的法治国要素、近代宪法的政治要素和联邦宪法学。前三部分是主要内容,第四部分可以看做是施密特对其“政治统一体”同一性理论的适用。第一部分宪法的概念是基础理论,是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展开的前提。在第一部分,施密特对宪法和宪法法律、制宪权和修宪权作了清晰的区分和细致的剖析,也对宪法的变迁作了深入的研究,并且提出了或完善了不少宪法学术语。在第二部分,他探讨了近代宪法的法治国要素,对基本权利和制度性保障的区分和辨析十分精彩,非常宏观,极具导向性,让人耳目一新。在第三部分,他对民主制、君主制、贵族制和建基于三者之上的议会制作了深入的分析和透彻的论述,极其细致,甚有理论的张力。在第四部分,他讨论了联邦的宪法学问题,实际上是对其第一部分“政治统一体”同一性理论的适用和诠释。

有人说,《宪法学说》不仅是德国的,也是世界的。《宪法学说》可说是一本几乎网罗了西方古今杰出思想家和公法学家、集思想精华大成之作。这是因为卡尔施密特精通古典思想和现当代的各种思潮,既有深厚的历史功底,又有犀利锐敏的眼光,亦不乏深刻透彻的卓越非凡不同流俗的见解。在《宪法学说》中,广征博引,有破有立,有褒有贬,大致是公正客观的,是纯粹学术的。他对法国、瑞士、比利时、美国、英国以及德意志各邦的公法学研究也是了如指掌,在行文中信手拈来,随意穿插。书中人物众多,各异的观点让人目不暇接。但施密特自己的体系却始终一以贯之,屹立不倒,直到貌似偏离体系的最后一章也水到渠成百川归海了。

施密特对“人民”的洞察是十分深透的,但同时又具有内在的矛盾。他一方面认为人民是平庸的整体,另一方面又认为人民必须出场;他一方面认为选民经常是按照政党方式组织起来的,另一方面又认为公开才有民主性;他明明知道人民的正义感是模糊的、不可靠的,却又认为司法判决要与人民的正义感相一致。他明明知道人民的实质性决断极少,却似乎意欲人民尽可能、尽量决断。 他反对政治司法化,但又赞成司法人民化。他认为,代表是必须的、必然的、现实的,它冲淡人民的同一性,但同一性却是施密特宪法学的基石。纵观全书,卡尔施密特的宪法学构想就是:在自由法治国的基础上,添加新的要素民主制,塑造民主法治国,或者说形成立宪民主制。监督是消极的表达或行动,参与是积极的表达和行动;监督无法主动渗透自己的意志,参与必须有自己的意志融入;监督是外在的,参与是内在的。 读了《宪法学说》之后,我意识到我国宪法的道路还很长,还需要我们每一代人不断的充实和完善。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关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人民的幸福和安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篇六:读宪法有感

读宪法有感

也就是从其本原的意义上而言, 宪法不仅是为着人的生活而存在,

而且实在应该是为着人的优良的生活而存在.在国民的意识中,宪法是公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其效力是至高无上的.但是纵观中国社会,有多少人的宪法权利遭到了无情的践踏?比如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和劳动权等等;而这些被践踏的权利有没有通过宪法的保护而得到救济,答案是否定的;再看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是一个何其漫长的过程,一个没有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就如同没有宪法,那么人民的权利将从何得到保障!

从的书中所提到的宪法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有几个老百姓都很关切地问题:比如中国的专政问题;国籍选择权;人权保障等等.一提到专政我就想起了世界历史上的几件恐怖事件,斯大林时期1935年1月至1941年6月22日期间,前苏联大约有2000万人遭到迫害,其中有七百万人被枪毙,被杀害者中有两万多人是当局为了灭口而处死的特工人员.他们先前是专政工具,尔后根据专政的需要,不由分说就变成了专政对象.我也看过关于这一时期的历史记载,很多人都议论纷纷.很多人认为斯大林是个暴君,虽然他对早期苏联的独立和国民经济发展有很大的贡献,但是如果一个国君犯了灭绝人性的事,错杀了很多无辜的生命,世世代代都会遭到后人谴责的.即使他对国家有很大的贡献,但其功过是永远抵不消的.就跟毛泽东一样,我觉得他跟斯大林很像兄弟俩.尽管

毛对中国的建国有重大的贡献,文化大革命却是对中国经济的摧毁,对知识分子是一种浩劫,对正派人是一种非理性的打击.

国籍选择权,这是很多中国人关心的问题.因为现在全世界有很多的华人,而且华人在世界上的影响是我们国人都有目共睹的,比如很多的华人企业家,他们有着强大的人脉资源和精神物质财富,很多有威望的华人企业家他们有自己的企业王国,这是很多国人企业家不能相提并论的.还有很多的诺贝尔级别的华人科学家,他们所取得的成就令我们赞叹不已.还有很多优秀的华人在为发达国家服役,他们也是他国国籍.咳!在这个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中国需要的科学家和企业家等等一系列人才真是太匮乏了.如果中国把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单一国籍选择进行修改,承认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将有大批的优秀华人肯定会选择回国发展或投资.这样中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就指日可待了,谁都知道在香港这个国际大都会,世界各地的富豪、科学家、企业家等等都有外国国籍,他们也是双从或多国国籍人士.由于他们早期都去国外学习,通过国外多年的打拼然后把很多技术财富都带回来了,为当地的经济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人权保障,谈到这个问题我就想起了美国.美国也是世界上最注重人权的国家之一,美国对孩子的特别重视让我赞叹不已.他们对孩子从小的教育是受到国家特别重视的和照顾的.我最近在媒体上看过一些新闻,在美国关岛上的一些学校教室被老鼠破坏

了,他们的教室现在就要重建,读后感《宪法读后感》.他们的孩子如果吃到了不良食品影响到了他们的健康,这些食品厂家肯定会受到重罚.因为美国真正对人权的保护从一个人从小开始直到人老病死,并且美国的法律中大部分州没有死刑,只有终身监禁.这也是对人权的保护,这也是对人权的崇高敬意,也是对生命的尊重.而中国就不行,中国的人权问题在世界政坛上还不是很完善,中国对孩子从小的教育不够,中国对孩子的教育补助也没有特别的拨款,中国现在没有上学的孩子很多,特别穷困的地区就更不用谈了.什么时候我们中国对孩子的人权保护比美国更好,我们现在的孩子就可以成为祖国未来的栋梁之才,我们国家的建设就有了保障,那我们的民族将会更团结,中国人的生活水平会更上一层楼. 宪法司法化舆论的背后,是渴望宪法实施的强大的人民意志,机制可以讨论,但人民意志不可忤逆.因此,必须虔敬地通过兑现民主承诺、实践公议民主和强化程序正义的渠道,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实施制度,真正激活纸面上的民主和法治司法宪政主义在政法原理上,也是成问题的.真正的民主是法治(包括法的安定性、司法独立和人权保障)的基础和推动者.[3]

法治也唯独在对权力的民主控制(是程度大小的问题,而非有无问题)及支撑它的社会经济基础存在的国度,才能确立和发展下去.试图以司法宪政主义来限制民主,不仅将导致民主的萎缩,也将破坏法治本身的正当性和实效.关于它自身,关于它试图规训的民主过程,司法宪政主义都是建立在可疑的规范和经验假定之上

的,法治与人治的辩论始终在继续,知识分子倡言自由主义、人道主义,却避拒法治,这在台湾相当普遍,因为受到传统影响的知识分子有几个特殊的文化意识因缘导致了这种结果.其一是文化意识因缘,牵涉到中国价值系统的特性,中国文化内倾讲求道德的内在超越.其二是牵涉到国学的人为误区,受到西潮冲击的国学思维,将法治与法家的误同,法治难入主流.其三是牵涉到司法形象的恶劣.政府与人民将司法改革排在优先顺序之末,当然会造成司法正义的不堪闻问.在这些文化因缘的寻索中,我们迫切需要司法改革,重树形象.

宪法学人,最好是公允且深入地了解和剔择人间共同的宪法哲理,努力感受、观察、理解和表达此时此地最根本的宪法难题和政法环境;分析性和创造性地运用宪法学概念,从历史和当下的政治实践的常与变、苦与乐、经验和教训中,挖掘、提炼和发挥规范性资源(原则和规则的体系),以缓解或化解此根本性难题.如此一来,宪法学才可获得实在的经验基础,才可获得厚重的历史正当性,才可兼具解释和批判的效能.

谢佳迪

2015年4月19日

篇七: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应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

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同实践科学发展观、群众路线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总之,我们要严格依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

2015年5月19日

篇八:学习《宪法》的感想

学习《宪法》的感想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 学宪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在这学期宪法学学习中,我认真学习了宪法知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党要“依法执政”。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又进一步阐明“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纳入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而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根基。

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

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

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指导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在全面学习宪法的基础上,深刻理解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更好地学习和了解宪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宪法具有指引和协调作用,指引作用是所有法律规范都共

同具有的作用,它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法律规范通过明确而原则地昭示人们可以为某种行为、不能为某种行为、必须为某种行为、怎样为某种行为,从而使人们在行为活动中有明确的遵循。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当然具有指引作用。但宪法的地位和内容,却决定了宪法的指引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一,就指引的行为主体而言,

它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也就是说宪法同时指引着国家行为和公民的个人行为。宪法不仅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而且还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即为国家和公民提供了行动指南。第二,就指引的范围来说,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宪法规定的内容并不只是国家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或者某几个方面,而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旦然在规定的详略或者抽象程度上会存在差异,但无不可以在

宪法中找到原则、精神。因此.宪法指引的领域非常广泛。 第三,就指引的效力来看,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第四,就指引的思想基础来讲,既然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那么宪法对机关、组织和个人行为的指引,实际上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或者说是通过对人们行为的正确指引,促进民主的真正实现。

协调作用是宪法对于整体社会的作用。如前所述,宪法的

内容涉及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因此,宪法通过调整各种社会行为,不仅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而且也使各个方面相互之间形成良性和谐的互动关系。

宪法还具有评价和宣传作用,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国家

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怎样,总需要根据一定的标

准进行评价。只有通过评价,才能判断其行为的价值和效果。法律作为一种标准和尺度,自然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它通过判断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是否有效或合法,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尽管所有社会规范,诸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和社会团体的规章等都具有评价作用,但法的评价与其他社会评价不同,它具有客观性、统一性、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不仅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评价作用,而且其评价作用还具有鲜明的特色:第一,宪法评价具有广泛性。如前所述,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也就是说,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主要方面,都能在宪法中找到评价的依据和标准,而其他法律则不可能。第二,宪法评价具有集中性。既然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最基本的依据.那么宪法评价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综合评价。第三,宪法评价具有最高性。宪法是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以它为依据,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以它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宪法的评价具有至高无上性。同时,宪法不仅是评价人们社会行为的标准,而且它还具有宣传作用,它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比如我国现行宪法的序言,通过总结我国近百年来的历史,特别是20世纪所发生的四件大事,对于人们正确认识历

篇九:学宪法有感

学宪法有感

最近我们学校组织学习了宪法方面的知识,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

2004年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这份修正案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时代气息浓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

二、充分认识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序言明确宣告本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这里指的显然不仅是国家政体以及人民同政府之间的关系等原则,而且包括了我国的阶级本质、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内容。

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一是宪法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宪法是阶级统治的工

具,所以必然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而不可能代表全民的意志和利益,这就是宪法的阶级性。二是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三是当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变化时,必然影响宪法的变化。

三、知道了我国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及主要原则

我国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国内各阶级、各民族、团体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其主要原则为:

(一)权利属于人民原则。

(二)各民族一律平等原则。

(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知道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

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参加管理国家最基本的一项政治权利,也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基本形式。

3.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本形式。但是,任何自由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4.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公民通过这项权利的行使,既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监督,同时又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其免遭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不法侵害。

(二)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

1.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2.住宅不受侵犯。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是指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非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侵入、搜查或者查封公民的住宅。

3.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的通信包括电报、电话、信件,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

4.宗教信仰自由。

总之,通过学习宪法,我进一步加深了对宪法原则的掌握,特别是对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深化认识,这有助于在实际生活工作中做到学法、懂法和用法,做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篇十:读宪法有感

宪法在心中 法治有保障

--读宪法有感

她离我们看似遥远,却与我们息息相关;她看似高高在上,却又保障了我们的方方面面。她是我国一切法律的源泉,她就是宪法。

回顾我国宪法历史,从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的宪法也走上了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道路,但宪法的发展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也经历了各种各样的曲折。建国之初,《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为之后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五四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此后还经历了1975、1978和1982宪法的改革,我国现行宪法就是1982年订立的。习近平主席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到“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分别对我国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而宪法的不断修改正是反映了党和政府对于公民权利的高度重视,我国正不断向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迈进。

翻开宪法,首先看到的是宪法的序言,其中概括了我国近现代以来的革命历史和相关的方针政策,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读序言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宪法,同时序言也很好的为宪法的内容作了解释。接下去是第一章的内容--总纲,总纲规定了当代中国社会的各种基本制度以及各种方针政策,例如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宪法强大的法制力量,保障了我们公民的各项权益,更好的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驾护航。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的颁布是为了社会更加的有序和谐,而法律真正的有效体现则需要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的我们去完成,了解宪法知识,树立宪法精神,拥有宪法意识。我们有了法律的意识,则当我们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就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身的合

法权益。

马基雅弗利说过“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因此在我们享有权利的同时,我们也要承担起我们应有的义务,在宪法的第三十三条中也有相关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树立宪法的信仰,就有助于我们自觉成为宪法的践行者,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出自己的一份力。

“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法律的重要性在于此,法治社会是我们社会生活有序的根本保障,作为政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的精神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也说过“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因此要积极推进普法教育,让人们能够懂法并且守法。同时也要建立健全现有法律体系,让完善的法律体系来坚决社会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作为公职人员也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才能够增强我们老百姓的法律信心。

(本文来自:WwW.zuowENzhoUkaA.Com 作文周刊:宪法观后感)

让法律的准绳长留我们的心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