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转出办理流程

来源:作文周刊网 时间:2020-02-10 08:41:01

  成都的养老保险怎样办理,办理的程序有哪些,办理养老保险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都养老保险办理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成都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领取方式

  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养老金每月增加养老金==120元+(缴费年限缴费年限15)×5元

  变化:

  市本级和三区的企业退休人员需要到所在社区所在社区进行领取养老进行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证;

  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不含15年),再按每年增加5元调整。

  领取条件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

  2.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年限的人员

  注意: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曾服过兵役或者持有独生子女证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缴纳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的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4.《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申领表(金堂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办理流程

  1、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处申报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手续,并填写《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2、到二楼一区社保基金个体征集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3、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处计算基本养老金、打印《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

  4、本人核对后签字认可,并返回养老待遇核定处存档

  5、办理《退休证》

  办理地点

  成都市社保局

  地址: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待遇核定处(三楼6区)72、73号窗口

  电话:028-87706992、028-87706993

  成都养老保险转移

  转移规则

  (一)企业参保人员转移

  由外地转入成都,并在成都参加养老保险或者由成都转到外地,外地社保机构同意接受。

  (二)个人参保办理转移

  1.转往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产生重复

  2.转往单位就业不涉及重复缴费个体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自个人缴费截止时间后续缴社会保险

  3.转往三县及外地个体参保人员在外地参保,需要把保险转移至外地

  跨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办理材料

  (一)企业参保人员转入

  1.缴费单位提供转入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

  2.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

  3.职工从外地转移到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清单转移清单应明确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应分年度注明每月的缴费基数。

  4.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二)企业参保人员转出

  1.职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注明基金开户行和帐号)

  2.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三)个人参保人员转移

  1.单位接收函(需注明社保基金账号、开户银行)

  2.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复印件2份(由用人单位提供)

  3.劳动保障手册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转往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办理流程

  (一)转入经办流程

  1.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参保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办理需加盖单位公章,他人代办需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

  2.社保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原因。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转出经办流程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办理暂停缴费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社保机构审核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为转出申请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员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材料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手续,划转基金,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寄至接受地社保经办机构。

  (三)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转移流程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临时缴费账户建账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2.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受理转移申请,审核无误的,自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发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应在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传至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

  3.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按照经办规程规定办理转出手续。

  4.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应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手续,按规定将转移基金额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温馨提示:即时办理不收费

  办理地点

  成都市社保局

  地址: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待遇核定处(三楼6区)72、73号窗口

  电话:028-87706992、028-87706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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